最新消息 學門簡介 相關網站 所內專區 聯絡信箱 回首頁 中研院史語所
 
   
相關規章─實驗室儀器借用

本所考古實驗室儀器設備借用須知
九十二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92.02.27)

一、 其他單位借用本實驗室儀器設備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長及考古學門召集人同意,並與管理人員預約時間後,始得借用。
二、 借用時間限於上班時間,且時段的使用以本所同仁為優先。
三、 借用人須遵守實驗室使用規則,若有不當使用的情形,將依狀況停止借用權一至三個月。
四、 若因使用不當致使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或受損,借用人須擔負維修的全部費用。
五、 儀器設備以不攜出實驗室使用為原則,若有借出之必要,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並訂立借 據及明定歸還日期。
六、 耗材原則上自備。若須使用本所實驗室之耗材,本所酌收成本費。
七、 本須知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