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變遷中的習俗、習慣法與制定法
黃源盛
政治大學法律系

上課講綱:

  1. 初民社會的規範與秩序
    (一)規範的源頭—禁忌
                (1) 圖騰
                (2) 答布
    (二)文明社會法律的胚胎
                (1) 習俗
                (2) 習慣法
                (3) 法的古體字「 」與法律的萌芽
  2. 傳統中國社會中的的規範多元現象
    (一)民間權威與民間習慣法
        (1) 民間的約定與官定的律典
        (2) 家族權與家族法
        (3) 紳權與村落法
    (二)宗教信仰習慣與民眾法律意識
        (1) 鬼神信仰是中華法系中習慣法的重要內容
        (2) 民間宗教信仰活動中的規範秩序
    (三)傳統裁判史料中的習慣態樣
        (1) 晚清以前的習慣與民事裁判
        (2) 清末民初以來的習慣與民事審判 
  3. 從民間習慣到習慣法規範的轉變
    (一)習俗(慣)與習慣法概念的釐清
    (二)從習慣到習慣法的成立要件
    (三)誰有權決定習慣(法)的效力 
  4. 法律近代化與傳統習慣的轉型
    (一)民事審判法源
        (1) 法律
        (2) 習慣(法)
        (3) 法理
    (二)刑事審判法源
        (1) 法律
        (2) 習慣 
  5. 五、結語

思考議題:

  1. 規範的源頭是什麼?為何要探究法規範的起源?如何對法規範的演進沿?探源?
  2. 傳統中國社會與當代社會中習慣、習慣法與制定法三者間的關係為何?

指定閱讀:

  1. 黃源盛,〈民國初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習慣 (1912-1928)──以大理院裁判史料為中心的考察〉,收入劉增貴主編,《法制與禮俗──第三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論•歷史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2),頁109-156。

參考書目:

  1. 王伯琦,〈習慣在法律地位上的演變〉,收入氏著,《王伯琦法學論著集》(台北:三民書局,1999.1),頁17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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