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excellent
indexorigncoursecommittee membershipconference contact us

 

〈市易法述〉的寫作過程[演講稿]

 梁庚堯2007.10.05

         

為什麼選擇〈市易法述〉來講寫作過程?

  我在《史學導論》課的第二講〈歷史研究的過程〉中,有這樣一段話:「當我們提出一個問題時,我們的心中也許同時有了解決這個問題的假設,這一個假設是糢糊的,是受到個人偏見的影響的,它可能已經提供了問題的答案,也可能和真實的答案背道而馳。這個假設可以作為我們進一步研究的指標,但是我們必須經由史料的搜集,來使這個假設成為具體的研究成果,或是加以修正,或是根本推翻,另起爐灶。假設能否成立,必須以有沒有足夠的史料證據支持為依歸。很多學者有過這樣的經驗,他們為了探討問題,提出假設,去搜集資料,但是搜集來的材料,卻把他們的研究引導到完全不同的方向上去。因此,史料的搜集是論題選擇之後的一項重要工作。」
  發表於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報》第十、十一期合刊的­〈市易法述〉,寫作於七十二年,就是「為了探討問題,提出假設,去搜集資料」,結果搜集來的資料,卻把「研究引導到完全不同的方向上去」的一個例證。
  可是在從事一項研究之前,如果我們心中對這個問題沒有一點自己的想法,我們就可能不知道如何下手,如何去搜集資料,如何去思考。因此我們不必怕原有的假設無法獲得搜集來的史料證據支持,我們必須事先有一些想法,要能夠接受自己的想法可能會修正,甚至必須放棄。
  想法是怎樣來的呢?從我們過去所學得的知識來,從我們平常的思考來,從我們的教育、社會環境、生活經驗來。因此,不可避免地會帶有偏見,但是即使有偏見,也仍然可以作為研究的指標。重要的是,我們在研究過程中,不把事先的想法當成是不可動搖的結論。

為什麼會做這個題目?

  我自從寫完博士論文「南宋的農村經濟」之後,教書的頭幾年是修改博士論文,分章發表,然後就投入了南宋城市的研究。所以會繼續做南宋城市研究,一方面固然從農村到城市是順理成章,另一方面也是由於在教育部博士論文口試的時候,擔任主席的陶希聖先生的指點,他說:「你做完農村,接下來應該做城市。」這是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的事。一直要到前幾年,我研究陶希聖先生的學生全漢昇先生,去讀陶先生在民國二十幾年的時候,發表於《讀書雜誌》和《食貨》半月刊上的一些文字,我才比較了解他為什麼會引導我去研究城市。他曾經說:「從歷史的材料看,中國的經濟不全是自足農村經濟,工商都市的影響是不可忽視的。」
  這個講法又和陶先生對中國歷史的分期有關,他認為從唐代中葉以後,中國歷史不能再稱為封建,重要的徵象之一,就是貨幣經濟復興之下的城市興盛和商業發展。封建與非封建之爭,是民國二十年代初期知識界一個重要的爭論主題。陶先生可以說是近代比較早討論今天所謂「唐宋變革」的學者之一,但是大陸上追溯「唐宋變革」研究史的文章,卻顯然都忽略了他。
  在搜集南宋城市史料的過程中,發現了其他一些可以做的題目,其中一個是鹽。這一個題目我斷斷續續做,花了二十年的時間,到最近才告一個段落。另外,引起我的興趣的是城市裡的行會,和政府所設的各種名稱的抵押借貸的機構,比較常見的名稱是抵當庫,用今天的話來講,是公營當鋪,但是營業的範圍可能要比公營當鋪大。我注意到這兩件事都牽連到北宋神宗時期推行的市易法。涉及行會的免行錢,是在熙寧年間實施市易法時開始的,抵當庫的起源,也可以追溯到熙寧年間的市易法。於是我想去了解市易法。
知識背景
  王安石變法是所有受過中學歷史教育的學生都知道的事件,大學中國通史的教科書,如錢穆的《國史大綱》、傅樂成老師的《中國通史》是我在讀大學時讀的,林瑞翰老師的《中國通史》是在我大學畢業時出版的,也都會講到,但是都講得不多,市易法講得更少。這三種教科書,都對王安石新法太過重於開闢財源以及實施後的擾民,有所評述。專講宋代歷史的教科書,如金毓黻的《宋遼金史》、方豪老師的《宋史》,講王安石的新法不見得比前面提到的幾本中國通史教科書詳細,比較詳細的是林瑞翰老師在宋史這門課上所發的講義,後來改寫成《宋代政治史》出版,不過,對於市易法所談的也不多。這幾種宋史教材,也主要是從理財的觀點看王安石新法。
  可是,專講王安石和新法的論著,觀點卻有所不同,例如我最早讀到的蔣復璁的《宋史新探》,收有一篇〈王安石評傳〉,就說「方田、青苗、均輸、市易等法,注重經濟,所以裁抑兼併,造成民康物阜之制度者也。」這樣一個觀點,後來知道可以追溯到梁啓超,他在《王荊公》這本書裡,說王安石的事業固然在理財,但是「發達國民經濟實其第一目的,而整理財政乃其第二目的。」方法則在於摧抑兼併,而將摧抑兼併解釋為當時大盛於歐、美兩洲的社會主義。寫成於民國二十五年,作者熊公哲為當時國民政府地方官員講習而寫的《王安石政略》,同樣是從裁制兼併來看新法。另外,黃乃隆的《王安石變法的財經政策評述》、帥鴻勛的《王安石新法評述》都是在臺灣才寫成出版的著作,也都採取這一個觀點。再有劉子健先生在美國出版的Reform in Sung China:Wang An-Shih and His New Policies,則是從官僚體系的角度討論的。除了這些專講王安石和新法的論著外,還看過一篇全漢昇先生在民國二十六年寫成的〈北宋汴梁的輸出入貿易〉(刊載在民國二十八年出版的《史語所集刊》),裡面有一小節專講汴梁的輸入貿易與市易法,也是從裁制豪商大賈立論。這些著作中,黃乃隆的書和帥鴻勛的書對於市易法已經有稍為詳細的敘述,但是使用史料卻不算嚴謹,譬如說連《宋史紀事本末》和《續資治通鑑》也都當作史料來使用。
  梁啟超的書、蔣復璁和全漢昇先生的文章都給我很深刻的印象,尤其是全漢昇先生的文章。也許由於教科書的說法太熟見,所以當時認為「裁制兼併」的說法很有道理。上面提到的幾本書,包括梁啓超的《王荊公》、熊公哲的《王安石政略》在內,都在臺灣出版流通,和後來讀到的鄧廣銘、漆俠兩位先生的書,基本觀點有相通之處。因此,「裁制兼併」的說法在海峽兩岸流傳,並無不同。梁啟超在他的書裡提到多取材於清代乾、嘉年間蔡上翔的《王荊公年譜考略》,在我讀博士班的時候,也在臺灣印出來了。這本書的主旨在為王安石辨誣,成為我認識王安石的依據之一。
  除了王安石和新法的內容及性質外,在後來我寫的〈市易法述〉文章裡,有比較多的篇幅談到市易法和當時茶、鹽運銷的問題。關於鹽,我在大學四年級的時候,已經在《大陸雜誌史學叢書》上讀過林瑞翰老師的­〈宋代鹽榷〉和錢公博的〈宋代解鹽的生產和運銷制度〉,到民國七十一年,戴裔煊的《宋代鈔鹽制度研究》在台灣翻印,當時因為想要研究南宋鹽業,曾經用心去讀,所以對於宋代的食鹽運銷有一些基本的認識。至於茶的問題,我已看過程光裕先生的〈宋代川茶之產銷〉,收在宋史研究會編的《宋史研究集》第一輯中,但由於朱重聖先生的《北宋茶之生產與經營》尚未出版,所知不多。
  近代人的著作只是知識背景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則是宋代人留下來的史料。開始接觸宋代史料,是在大學四年級的時候,那一年選修了論文課,在方豪老師指導下進行〈南詔大長和大理漢化考〉的寫作。大理國和宋朝同時,宋人和大理接觸雖少,但也記載了一些與大理有關的史事,因此在寫這篇論文時,去翻查了一些宋代史料。大學畢業,考取碩士班,先去服兵役,服完兵役回來入研究所,想做宋史,去見方豪老師。方老師告訴我說,他已經把宋史這門課交給林瑞翰老師教了,要我去見林老師。我去見林老師,請他指導,他問我想做什麼研究,正在讀什麼書。當時我想做福建的開發,正從圖書館借來學生書局出版的《明代方志選》中幾種明代的福建方志,在看其中的宋代史事。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他,把正在讀的書給他看,他要我下次再去見他。
  第二次去見他時,他把書還給我,告訴我說,方志中宋代福建開發的史料並不很多,也許可以用來寫一篇短篇的文章,卻寫不成一篇碩士論文。然後他說,不管我的碩士論文做什麼題目,都應該先讀一些基本的史料書,因為我將來不僅是做碩士論文而已,還會做其他題目;而且,也許將來會在大學裡教有關宋史的課,不能只講自己的研究,也要講其他東西。他列舉了李燾的《續資治通鑑長編》、徐夢莘的《三朝北盟會編》、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和《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幾種書,要我從頭到尾去讀,又舉出了《宋會要輯稿》要我去翻翻。我用不到一年的時間,把林老師指定的幾種書都讀完,對宋代的史事比剛開始想做宋史時要熟識了很多,閱讀史料的能力也大為增進。
  林老師要我讀的幾種史料書中,和《市易法述》這篇文章直接相關的,是《續資治通鑑長編》和《宋會要輯稿》,尤其是《續資治通鑑長編》是這篇文章史料的主要來源。儘管寫《市易法述》已在讀《長編》之後多年,對於書中怎樣寫市易法已經不再記得,但是仍然有書中留有大量這方面史料的印象,因而感覺學界已有的論著,對於市易法的說明都有所不足。如果沒有這樣的印象和想法,我想我大概也不會去寫這篇論文。《宋會要輯稿》從碩士班以來,已經翻過好幾次,那些資料可能在那裡,也大概有一個印象。

搜集資料的經過

  當著手進行研究市易法之後,我從黃寬重先生那裡知道史語所傅斯年圖書館的特藏室,藏有兩本有關王安石變法重要的書,一本是鄧廣銘先生的《王安石:中國十一世紀時的改革家》,一本是漆俠先生的《王安石變法》,這還是我第一次知道漆俠先生的名字。當時要看大陸的學術著作,還不是那麼容易,除了市面上已經翻印的之外,只有史語所傅斯年圖書館收藏最多,臺大圖書館還沒有。傅斯年圖書館那時已允許外來的讀者申請借閱,在館內看,但是不能影印。多得黃先生的幫助,幫我把兩本書影印出來,使用時方便了許多。初看這兩本書,給我很大的震驚,漆書出版於1959年,鄧書出版於1975年,這已是第二次版,書裡面有很多政治性的文字,特別是鄧書,是在文革期間出版的,到他們兩人晚年再版時,這些文字都刪掉了。民國七十七年到七十八年間,我在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系的葛斯德圖書館看到大陸文革時期的學術期刊,那才是更大的震驚。他們的兩本著作,都是由裁制兼併的角度談市易法,鄧書略微提到了在財政收入上的效果,漆書則完全沒有提,兩本書所談市易法的內容,也都不算多。但是撇開那些政治性的文字不談,他們使用史料的嚴謹程度卻要超過臺灣出版的幾本有關王安石和新法的著作。除了這兩本書外,我還在找一本民國二十年代柯昌頤的《王安石評傳》,臺大圖書館和傅斯年圖書館都是有目錄卡片,卻借不到書,也就只有放棄了。日文著作則讀了東一夫的《王安石新法の研究》,其中討論青苗法與市易法的專章名稱是〈青苗法、市易法と社會政策〉,這本書放在臺大研究圖書館的書庫裡;再有在傅斯年圖書館閱覽室的書架上,看到一篇新到的期刊論文,熊本崇的〈北宋神宗朝の國家財政と市易法──熙寧八年、九年を中心に〉,這是唯一看到一篇從財政觀點討論市易法的專論。
  在史料方面,我把《續資治通鑑長編》從宋神宗到宋徽宗的部份翻過一遍,相關史料一條一條抄出來,《建炎以來繫年要錄》也是一樣。所以會去翻《建炎以來繫年要錄》,是因為在《宋會要輯稿》裡看到市易法的內容有一些在南宋時還在推行。《宋會要輯稿》的用法不太一樣,由於我自己手上有一部《宋會要輯稿》,所以我拿來和《續資治通鑑長編》對著看,如果《續資治通鑑長編》上面已有的資料,就在《宋會要輯稿》上作記號,如果是沒有的,才抄出來。這一篇論文的資料來源,比起我寫的其他論文來講,資料是比較集中的,主要的資料就出自上面這三種書。但是也用了其他史書和文集、地方志的資料。而且,花了不少時間去翻查,其中有的文集中的史料成為重要的資料來源,例如呂陶《淨德集》有關四川茶法的記載。也在有的文集中獲得意外的發現,例如市易法的制定,史書上說出於「有魏繼宗者自稱草澤上言」,但是我在強至《祠部集》裡卻翻到在熙寧二年、三年間有一位在城巡檢也叫魏繼宗,這中間可能就有巧妙可言。地方志主要是用來找南宋城市抵當庫的記載,除了宋元地方志之外,也用了清代的《康熙儀真志》,其中有些資料是我在研究城市時注意到的。看地方志的另一個收獲,是在《景定建康志》中找到了鄭俠的一篇長傳,對於了解鄭俠和王安石的關係有很大的幫助。在我翻閱史料的過程中,我逐漸對海峽兩岸都通行的「裁制兼併」說產生了懷疑。

寫作時的思考與組織

  最初我想寫這篇論文的時候,只是想用學界已有的社會政策(或說裁制兼併)的說法,去組織史料,敘述市易法實施的過程,然後從實施過程中引出南宋城市中官營抵當庫的起源。但是當我把資料搜集到一個程度,仔細地讀了一兩次之後,我的想法就改變了,我認為市易法在實施過程中,表現出來的是一項財政政策,而非一項社會政策。問題出在哪裡?為什麼那些學養豐富、令人尊敬的前輩在他們的研究中,異口同聲地認為是一項社會政策?時代背景是其中之一,近代以來社會主義的興起和盛行,影響到對於歷史事實的認識,從梁啓超以後,大體不能脫離這股時代潮流的影響。而且,王安石的文集中有好幾首抑兼併的詩,引導大家往這個方向思考。然而,也讓我不得其解的是,為什麼在教科書中,說法會和學界的研究成果有所不同?另外一個可能的原因,是那些把市易法認作是社會政策的學者,都只是在他們研究王安石或新法的書中,把市易法當作是各項新法中的一項來敘述,市易法本身不可能談得太多。大多都只是敘述法令的內容,而法令的內容確實具有明顯的裁制兼併的色彩,然後根據王安石為自己政策的辯解,指出市易法在打擊豪商大賈方面,確實收到功效,而不去注意眾多有關實施情形的史實,以及新黨內部不同的意見。在這個問題上,梁啟超在《王荊公》書中,對於市易法的敘述,雖然比後來的學者還要更簡單,但是他的觀察卻比後來的學者更深入。第一,他注意到市易法源起於緣邊市易,也注意到均輸法未能繼續推行和市易法的實施有關;第二,他雖然從社會主義的立場來看市易法,但他也指出,對於商業要裁制兼併,最後的結果必定至於國家自為兼併;第三,他講市易法實際是一種專賣法,讓我們想想從漢武以來的國家專賣,豈能和財政無關?這幾點觀察,都指引了我寫〈市易法述〉的方向。等到我對市易法的性質有了不同的認識之後,我要做的工作就不僅僅是從這項新法的實施過程去說明抵當庫的起源了,而必須澄清學界對於這項新法的誤解。
  前面提到日本學者熊本崇的論文,已經強調市易法與財政的關係,但是僅限於熙寧八年、九年間,因此對市易法整個實施過程的敘述仍有必要。我決定用時間的順序來組織我搜集到的資料,將市易法所涉及的各項問題,及其前後的演變,安排在各個不同的時期中,而以財政政策的特色,來前後連貫。前後的演變不僅是在宋神宗的時代,而且要看從元祐年間以後一直到南宋的情形。最初的寫法只是純粹就市易法寫市易法,從這項新法的起源,也就是均輸法和緣邊市易寫起。綱目的構想改了幾次,到現在仍然保存在我的筆記本上,不妨唸給大家聽:
           第一次:一、熙寧時期市易法的創立與爭議
               二、熙寧、元豐間市易法的擴張與收縮
               三、元祐以後市易法的廢止與復行
           第二次:一、市易法的頒行與市易務的設置
               二、京師市易的爭論
               三、市易業務的擴大與收縮
               四、元祐以後市易法的更張
           第三次:一、市易法的頒行
               二、市易經營的擴大
               三、京師市易的爭論
               四、市易經營的再擴大
               五、元祐以後市易法的更張
可以看到,一直到第三次,才掌握住我要討論的不僅是「法」,而且是商業「經營」的重點,並且表達出市易經營經歷了一個擴大而又再擴大的過程,而這兩個方面,也就是市易法之性質所以為財政政策之所在。
  在初稿寫成之後,感到仍有所不足,因為沒有解釋何以會在實施時成為一項財政政策。於是在文章的最前面,補了兩個小節,第一個小節是講宋神宗時代的財政難題,而重點則在說明除了宋仁宗晚期和宋英宗時期所遺留下來的問題之外,更重要的是宋神宗即位以後,在王安石執政下,對內、對外均積極有所作為,政府開支繼續增大,理財於是不得不成為急務。第二個小節的重點是講王安石的理財思想,重點是說他的主張裁制兼併,並不是單純的裁制兼併,而是他「以義理財」思想的一部份,裁制兼併具有開闢財源的作用。加上這兩小節之後,各節的組成也略微有調整,成為目前論文上所看到的樣子:
               一、前言
               二、市易法的形成與頒行
               三、市易經營的擴大與爭議
               四、市易經營的再擴大
               五、市易法的廢罷與復行
               六、結語
原本只是一篇就市易法談市易法的文章,在加上前面所講的兩小節後,就變成李華瑞先生在他的《王安石變法研究史》中,說我這篇文章「雖然論述的是市易法,但實際上是援此以證王安石新法的陽宣為社會政策,而陰伏的本質是財政政策」,成為對新法性質的全面解釋了。但這卻不是我最初要寫這一篇文章的動機,而是逐步發展出來的。 

論文所想要表達的想法

  已經見於這篇論文的前言之中,(1)新法以理財為中心;(2)青苗、免役、市易諸項新法的目標,是以社會政策而兼收財政政策的效果;(3)在施行的過程中,以財政考慮為先,使得實行的結果與原初立法的理想頗有差距。
  除此之外,還藉市易法實施的過程說明:(1)市易法實施後,內容不斷擴大,包含了很多原本法令所沒有的部分;(2)政府在京師和其他各地收購和運販物資,是市易經營擴大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部分,成為市易機構的重要業務,而且出現一部份政府壟斷的現象;(3)市易法中對商人賒貸的規定,從商業資金的賒貸擴大為一股消費的賒貸,再擴大而為全國性的市易抵當,延續而為南宋時期各地城市中,政府所設的抵當庫及類似機構。   

題目的訂定

  寫成後題目怎麼訂,是一個問題。不能叫「王安石的市易法」或「宋神宗時代的市易法」,因為內容涉及王安石執政和宋神宗在位以後的時代,稱做「宋朝的市易法」好像也不恰當,因為市易法和役法不一樣,不是宋朝的一項基本制度。後來想用「市易法的變動」來表達從立法、實施一直到南宋的變化,可是也覺得不太好。這個時候已經讀過聶崇岐早年所寫的〈宋役法述〉,於是最後模倣他的篇名,訂名為〈市易法述〉。  

寫成後的討論

  論文寫成後,曾經提出來在同輩朋友們組成的一個討論會中討論過。當時我們一群三十多歲的朋友,已經分別在大學教書,或者在中央研究院工作,曾經定期在傅斯年圖書館樓下的房間裡,有一個討論會,把自己的未發表的作品提出來報告,我報告〈市易法述〉這篇文章,詳細的過程是怎樣,大家提供給我一些什麼意見,已經不記得了,只記得好像黃寬重、邢義田、陳永發、康樂幾位先生都曾經發言。
  這裡可以順便談談,我們在研究所求學及剛畢業出來工作那一段期間的同輩討論團體。在我就讀臺大歷史研究所碩士班的時候,歷史研究所的一個刊物《史原》創刊,這個刊物可惜到現在已經沒有再編下去了。結合著《史原》,研究生有一個討論會,輪流報告,一直到我唸博士班時還在,但是已經沒有我唸碩士班時那樣有生氣。幾年之後,朋友們又有另一個討論會,這個討論會由於黃寬重先生當時在《食貨月刊》社幫忙,所以定期在《食貨月刊》社舉行,我記得地址是在敦化南路周武大廈內。後來有幾位朋友到史語所來工作了,於是這個團體又改到傅斯年圖書館的樓下房間來舉行。這個團體發展到最後,在《食貨月刊》停刊之後,就成為《新史學》雜誌社。

投稿與刊出

  這篇論文是在民國七十二年暑假寫成的,長達八萬字。開學後,投稿到系裡的學報,當時的主編是張奕善老師,教過我東南亞洲史,也是我大學二、三年級的導師,他接受了這份稿件。這只有在當時才有可能,現在各種期刊都有嚴格的字數規定,即使有彈性也不可能刊登這樣長的文章。可能由於稿件不足,拖了一段時間,才刊載在學報第十、十一期合刊,出版時間寫的是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但實際要比這個時間晚。論文有沒有經過審查,我不清楚,即使有審查也只是送去給師長輩看看,認為沒有問題就通過,並沒有給我審查意見,要求修改。  

類似觀點的發現

   論文寫成後,自己覺得很高興,不只是因為完成了一件工作,還因為覺得自己提出了一個新的說法。不過還沒有刊出,這種高興就消失了。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舉辦了一次國際宋史研討會,臺灣去的有宋晞先生、王德毅老師、張元先生、黃寬重先生和我,逯耀東老師那時還在中文大學教書,安排我們住在基督教女青年會館,張元先生、黃寬重先生和我住同一個房間。逯老師拿了幾本大陸的史學年鑑給我們看。張元先生看到了一篇王曾瑜先生的〈王安石變法簡論〉的摘要,王先生這一次也從北京到香港來開會,張先生在這以前,早已經不知道從什麼管道拿到了我那篇在朋友們討論會中報告的稿本,他向我說,王曾瑜先生的講法和你很像,問我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我說沒有,他把那本史學年鑑給我看,我才知道在1980年,也就是民國六十九年,王先生已經就新法提出過要從實際效果去評斷,認為新法的重點是在理財,而非摧制兼併的看法了。那篇論文,一直到民國七十七年至七十八年間,我到普林斯頓大學進修,才在東亞系的葛思德圖書館中看到。
  王先生後來也發現在他之前有人提出過類似的說法。這篇論文收到他的論文集《凝意齋集》中,在2003年出版。論文最後,他加了一段後記,指出蒙文通先生的《北宋變法論稿》,是近代宋史研究中首次否定熙豐變法的成果。不過「否定」這個詞要看怎麼講,從收在《蒙文通文集》中的《北宋變法論稿》可以看出,這一份寫作於1954年至1958年間的手稿,並沒有否定新法在理財上的效果,而是認為為從實行上看,並非抑兼併、恤貧弱。《蒙文通文集》第五卷《古史甄微》到1999年才印出來,他的看法才為外界所知。但是在此之前,他在1957年已在四川大學以〈北宋財經和熙豐變法〉為題作過演講,他的學生吳天穉先生據手稿整出報告大綱,和部份手稿一併油印散發,他的學生有沒有人發揮他的看法,也是一個讓人感到好奇,值得探討的問題。

反響與收穫

  時間在還沒有到香港開國際宋史會議之前,民國七十三年的暑假,和劉子健先生合編Change in Sung China : Innovation or Renovation? 的Peter J. Golas教授到臺灣來,我和張元先生一起到重慶南路、愛國西路交口的自由之家去看他。在外邊等他的時候,張先生談起我的〈市易法述〉,表示他認為市易法會實行成那樣,不是王安石的本意,而是為了要配合宋神宗,和我的意見不一樣。他這一點看法,後來寫在〈從王安石的先王觀念看他與宋神宗的關係〉這篇文章裡,發表在民國七十七年中國文化大學召開的一次國際宋史研討會裡。雖然我對他文章引述王安石的「兼併」詩,純粹就兼併談兼併有不同的意見,但是他這篇文章提醒我們,儘管當時人說過「上與介甫如一人」,我們在看那一個時期的政治的時候,必須把他們兩個人分開來看,各有各的想法和用心,這樣事情才能看得清楚王曾瑜先生那篇〈王安石變法簡論〉舉的例證主要是免役法、青苗法和保甲法三項新法,市易法雖然也提到,但不是重點。後來他寫了一篇〈從市易法看中國古代的官府商業和借貸資本〉發表在民國八十一年的《大陸雜誌》上,他從馬端臨在《文獻通考》裡講「市易假《周官》縣府之名,襲王莽五均之跡」,發揮市易法和五均相似之處,指出市易機構將商業和借貸等二者合而為一,才發揮了強大的力量,造成了官府的壟斷,這也是我所忽略的。
  另外一個在研究以外的收獲是,由於寫過這篇論文,所以後來敢在系裡開「北宋的改革與變法」這門大學部的課程。

在王安石與新法研究史上的意義

  從蒙文通的《北宋變法論稿》,到王曾瑜先生的〈王安石變法簡論〉,到我的〈市易法述〉,一個有關王安石與新法研究的新解釋傳統逐漸在形成,或許也可以說一個舊的解釋傳統的復興。在海峽兩岸之外,前面提到日本學者熊本崇的〈北宋神宗朝の國家財政と市易法──熙寧八年、九年を中心に〉也採取類似的觀點;在美國,Paul Smith教授的Taxing Heaven's Storehouse : the Szechwan Tea Monopoly and the Tsinghai Horse Trade, 1074-1224,講四川的茶馬貿易,對王安石及新法時期在四川的經濟政策也有加重人民負擔的批評。王先生的文章在大陸上的影響可能不小,1989年春天,我到哈佛大學,見到Peter Bol教授,他提到自從那篇文章出來以後,大陸上有關王安石的新法的論文,看法紛紛改變。李華瑞先生的《王安石變法研究史》,對於王先生此文發表之後的改變,也有所描述。不過這一個新的解釋傳統,並沒有完全取代原有肯定王安石「抑兼併」的解釋傳統,兩種說法同時並存,這樣的情況,我想將會長期存在。
  問題是在大家把王安石和諸項新法做的這樣淋漓盡致之後,是否還有研究的餘地?我想只要多用一點心,跳脫過去的爭議,還是可以找到入手的門徑。上學期在我「宋代科舉社會」課上,有一個碩士班研究生童永昌,就以新、舊兩派如何在朝廷上競相以民情來支持他們的議論為題材,寫了一篇很好的報告。新一代的研究者會有自己的新問題,王安石變法究竟是所有研究宋史的人都必須面對的大事。

 

| About Us | Site Map | Copyright | Privacy Policy | Contact Us |            更新日期: 200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