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對在中國南方和台灣三種神判儀式做一概括性的討論,至於更進一步地、或作區域性等深入的探討,則有待日後的努力。筆者認為斬雞頭、放告和審瘋子三者具有下列幾種共同的特徵:
這些神判儀式清楚地反應了漢人社會的正義觀念,強調正義(或者說是「報應」)的普遍性和現世性──也就是所謂的「現世報」。(Brokaw
1991; Eberhard 1967)
絕大多數的神判儀式都和地獄的司法體系有關,其舉行的場所往往是城隍爺、東嶽大帝、地藏王菩薩和大眾爺的寺廟。關於冥界的神明和地獄的司法體系,迄今已有不少學者做過研究;不過,他們大都集中在冥界諸鬼神的來歷,和死者在地獄所經過的審判與報應的討論,至於這些現象在人世間的運作及其意義,則少有人論及,而此點正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問題之一。
這些神判儀式雖然是一種宗教活動,但它主要處理的是現世的社會問題,包括民事案信、刑事案件、無法偵破的案子、疾病、精神病等,因此,或可以人類學家特納(Victor
Turner, 1920-1983)所提出來的「社會據場」(social dramas)和「受難儀式」(rites
of affliction)兩個觀念來解釋。
本文首見就斬雞頭、告陰狀、審瘋子和扮犯人儀式的實施的情形,逐一做具體的描述,並且嘗試追溯其來源,再討論這些神判儀式的結構和社會文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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